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依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既关乎未成人健康发展、亿万家庭幸福,也是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实施和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六大保护”深度衔接不够,尤其是司法保护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协委员黎萍建议:
01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和办案队伍未成年人司法与成年人司法比较,无论司法理念、司法目的还是司法内容均有较大差异,需要专门机构、专业人员来开展这项工作。建议在法院、公安机关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构或办案团队,建立专门办案机制,选任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并注意加强统一培训、指导,提高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逐步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专门化,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02在各市州组建一所专门学校
专门学校是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重要场所,旨在通过有效干预矫治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偏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学校”作为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提前干预和以教代刑的专门场所,介于家庭监护和公安、检察教育矫治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既防止了“一关了之”的简单粗暴,又摒弃了“一放了之”的放任自流。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不被追究司法责任和不采取羁押措施的涉罪未成年人将进一步增加,迫切需要在各市州组建一所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涉罪非羁押未成年人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职业教育的专门学校,切实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轻罪未成年人转化,将处于犯罪边缘和刚迈过犯罪门槛的未成年人拉回人生正道上。
03实行涉罪未成年人集中关押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看守所或指定一个看守所集中关押未成年犯,有效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受到的“二次污染”,也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教和帮扶。
04加强少年司法社工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培育和引入,及时转介、外包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和救助专业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借助专业司法社工力量,开展社会调查、跟踪帮教、犯罪预防、心理干预、综合救助及担任合适成年人等工作,为未成年人后续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